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友人,因父母猝逝遺留下來龐大遺產,經兄弟鬩牆後分配取得。

近日,結褵十五年的另一半也將以離婚收場。

我很納悶,有了錢不是該買一間讓自己安身立命、遮風避雨的房子,而後跟另一半準備好好的過下半輩子嗎?

原來,沒錢之前的經濟壓力壓得她喘不過去,為了一求溫飽,讓自己過著卑微的日子。有了錢後,「自我」如傑克與魔豆般一夜之間長大,她突然省悟過去生活種種,為了下半輩子的生活品質,必須從婚姻當中出走。

真的是「貧賤夫妻百世哀」?我哀的是~「能共苦為何不能同甘」?

說穿了,都是金錢惹的禍。

有錢,能買斷親情、愛情,卻買不回十五年的青春歲月;有錢,能讓你穿金戴銀、華服上身,但不能讓你披星戴月在愛裡共度晨昏;有錢,也許能讓你擠入上流社 會,卻不能提高個人的身分地位;有錢,也許讓自己更加美麗,卻堆砌不出原已天成的氣質;有錢,也許能一吐怨氣,卻不能讓自己出人頭地。

有錢,真的萬事都能嗎?而沒錢,真的萬萬不能嗎?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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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finler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